名医风采EXPERTS

同济大学两位医生获评2025年度上海市“最美医务工作者”

咨询热线

97517264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
传真:+86-020-98647593

就医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医指南

东莞医疗参保人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6-02-14 04:17:04 点击量:

  

东莞医疗参保人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医保参保人因其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其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一、申请。参保人到选定门诊就医点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门诊就医点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决定。门诊转诊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报销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参保人不符合结算资格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密码验证不通过的,不予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现场结算原因,并告知需找回密码按照门诊零报的流程在门诊转诊后1个月内返回办理转出的门诊就医点办理零报。

  二、因故未能现场结算报销(非本人原因),个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在就医后费用发生后两年内回选定门诊就医点办理报销手续。

  未备案人员在市外门诊发生的急救抢救医疗费用,应两年内在所选定的主辅就医点办理零星报销。

  周一至周五早上08:00-12:00,下午14:30-17:30(注:由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时间不一致,请以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参保人凭有效身份凭证(电子医保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次就诊门诊处方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及份数,具体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要求);门诊病历原件纸质1份。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并在两年内凭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需收费处工作人员注明无法结算原因及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回选定门诊就医点(门诊点为社区站点的需前往对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结算报销手续。(成功办理报销后到账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 由单位代办的,需另加单位证明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由亲属代办的,需另加代办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直接到辅点医院就医的,若因系统故障,未能及时现场报销结算的,应回辅点医院报销。

  注意: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现场结算的参保人请注意,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必须检查是否集齐有以下三个标志:

  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不能现场结算,需办理零星报销(要求同门诊零星报销)。

  另需提供材料:(1)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2)保险理赔单或赔偿协议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方式: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于费用发生后两年内到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查看更多-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未备案人员在市外门诊发生的急救抢救医疗费用,应两年内在所选定的主辅就医点办理零星报销。

  自2024年1月1日起,出生后次月起6个月以内按照规定补缴的新生儿,在参保缴费前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无需转诊,也无需在选定门诊点就诊,均可以办理零星报销享受待遇。参保缴费后需要按照正常参保人规则,在选定门诊点就医或转诊就医才可以享受待遇,未按照规定在出生后次月起6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的,不可享受门诊待遇

  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同直接前往主辅点就医报销比例(社卫机构70%(签约75%)、二级及以下医院50%、三级医院35%),参保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共济报销规则。

  新生儿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自出生当月起按月核定,不受首次选定门诊点月份影响,不跨自然年度使用,且合并计入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需收费处工作人员注明无法结算原因及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由亲属代办的,需另加代办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注意: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现场结算的参保人请注意,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必须检查是否集齐有以下三个标志:

  1、新生儿已经参保缴费但未制社保卡、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情况下,定点门诊能否以出生证明做现场结算或零星报销的办理材料?

  新生儿按规定参保并补缴医保费用后,可在选定的就医点对应社卫中心或辅点医院为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办理零星报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东莞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入口、医保最新缴费基数、各人群参保指引、医保关系转移办理、医保新政等信息!

  2026年度东莞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已全面启动!谁能参?缴多少?如何缴?详见正文。

  东莞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掌上轻松办!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正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东莞灵活就业人员打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按规定填写参保信息并提交即可。

  在东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东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所属学校办理,费用由院校统一代收代缴。

  每年都交居民医保到底有什么用?参加居民医保有哪些好处?来看看这笔钱交得到底值不值!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版)有关政策详见正文内容。

  参保人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门诊挂号处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及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后就诊。

  参保人员罹患门特病种范围的疾病,申请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和续期,应当选择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在现场结算报销。

  参保人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按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医保参保人因其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其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在现场办理报销手续。

  一、申请。参保人到选定门诊就医点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门诊就医点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

  四、决定。门诊转诊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报销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参保人不符合结算资格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密码验证不通过的,不予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现场结算原因,并告知需找回密码按照门诊零报的流程在门诊转诊后1个月内返回办理转出的门诊就医点办理零报。

  周一至周五早上08:00-12:00,下午14:30-17:30(注:由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时间不一致,请以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参保人凭有效身份凭证(电子医保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次就诊门诊处方原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及份数,具体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要求);门诊病历原件纸质1份。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并在两年内凭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需收费处工作人员注明无法结算原因及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回选定门诊就医点(门诊点为社区站点的需前往对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结算报销手续。(成功办理报销后到账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 由单位代办的,需另加单位证明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由亲属代办的,需另加代办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不能现场结算,需办理零星报销(要求同门诊零星报销)。

  未备案人员在市外门诊发生的急救抢救医疗费用,应两年内在所选定的主辅就医点办理零星报销。

  自2024年1月1日起,出生后次月起6个月以内按照规定补缴的新生儿,在参保缴费前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无需转诊,也无需在选定门诊点就诊,均可以办理零星报销享受待遇。参保缴费后需要按照正常参保人规则,在选定门诊点就医或转诊就医才可以享受待遇,未按照规定在出生后次月起6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的,不可享受门诊待遇

  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同直接前往主辅点就医报销比例(社卫机构70%(签约75%)、二级及以下医院50%、三级医院35%),参保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共济报销规则。

  新生儿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自出生当月起按月核定,不受首次选定门诊点月份影响,不跨自然年度使用,且合并计入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需收费处工作人员注明无法结算原因及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由亲属代办的,需另加代办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1、新生儿已经参保缴费但未制社保卡、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情况下,定点门诊能否以出生证明做现场结算或零星报销的办理材料?

  新生儿按规定参保并补缴医保费用后,可在选定的就医点对应社卫中心或辅点医院为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办理零星报销。


咨询热线:97517264
站点分享:
友情链接:
电话:97517264
传真:+86-020-98647593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
Copyright © 2024-2026  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98719343